事故调解完了对方又起诉

当交通事故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后,如果当事人之间未能达成协议,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有一方不履行其内容,另一方是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,调解并非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,调解协议本身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,它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履行。
如果对方在调解结束后选择再次起诉,您应当积极应诉。在法庭上,您可以对对方的诉讼请求提出反驳,并提供相关证据。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做出判决。
需要注意的是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和相关司法解释,如果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、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均相同,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是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,那么可能会构成重复起诉,法院可能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。但在某些情况下,如果调解协议无效,或者存在其他法律上允许的例外情况,法院可能会受理案件。
因此,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院的判断来决定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,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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